社團法人臺灣專長培訓及友善生活推廣發展協會 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使用「社團法人臺灣專長培訓及友善生活推廣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所提供之網站及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於註冊會員或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當您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一、服務內容

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

  • 課程報名與專長培訓服務
  • 活動參與與社區學習
  • 公益參與與支持行動
  • 創伴師培訓、派課與相關合作
  • 會員管理與資訊通知
  • 數位內容與平台服務

本會得依實際營運需要,隨時新增、修改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無須另行個別通知。


二、會員註冊與資格

  1. 申請會員者須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之個人資料。
  2. 若資料有變更,會員應即時更新,以確保服務權益。
  3. 本會保留審核會員資格之權利,並得拒絕或終止會員資格。

三、帳號與安全

  1.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不得提供第三人使用。
  2. 所有經由該帳號進行之行為,均視為會員本人之行為。
  3. 若發現帳號遭盜用或異常使用,應立即通知本會。
  4. 因帳號管理不當所致之損失,本會不負責任。

四、會員權利與義務

4.1 會員權利

會員可依本服務內容,享有:

  • 課程與活動報名權
  • 會員專屬資訊與優惠
  • 參與公益行動與相關專案之機會
  • 創伴師相關培訓與合作機會(符合資格者)

4.2 會員義務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發布違法、詐欺、誹謗、不當或侵害他人權益之內容
  2.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3. 未經同意蒐集或使用他人個人資料
  4. 散播病毒或干擾系統運作
  5. 影響其他會員使用權益
  6. 冒用他人身分或帳號
  7. 其他違反本服務目的之行為

五、課程與活動相關規範

  1. 課程及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以本會公告為準。
  2. 本會保留調整課程內容、講師及活動安排之權利。
  3. 會員應遵守課程與活動現場之規範及指示。
  4. 若因個人因素未出席,相關退費或轉讓規定依各課程公告辦理。

六、創伴師培訓與合作(適用相關人員)

  1. 創伴師資格、培訓內容及合作方式,依本會相關規範辦理。
  2. 本會保留派課、合作及資源分配之最終決定權。
  3. 創伴師應遵守專業倫理與教學品質要求。
  4. 未經授權,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招生或進行商業行為。

七、公益參與與支持

  1. 本會提供之公益行動、社會參與及相關支持計畫,依本會公告內容辦理。
  2. 參與者應提供必要且正確之資料,以利活動聯繫與相關作業。
  3. 本會將依實際執行需求,規劃資源分配與執行方式。

八、智慧財產權

  1. 本網站及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設計、影音及課程資料,均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2. 未經本會或權利人同意,不得進行:
    • 商業使用
    • 重製、轉載、公開傳播
    • 修改或衍生利用

九、服務暫停與終止

  1. 如會員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本會得暫停或終止其使用權。
  2. 本會得因系統維護或不可抗力因素,暫停服務。
  3. 對於服務中斷所造成之損失,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十、免責聲明

  1. 本服務係依現況提供,本會不保證服務完全無誤或不中斷。
  2. 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會之因素所造成之損失,本會不負責任。

十一、隱私權保護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本會「隱私權保護政策」辦理。


十二、條款修改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修改後將公告於網站。
會員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同意修改後之內容。


十三、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聯絡方式

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會:

📍 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崑大路195號(創新創業育成中心大樓3F B1304-2)
📧 Email:service@twel5784.org.tw
📞 電話:06-6017860(週一至週五 10:00–17:00)


十五、其他

本會提供之課程、活動、培訓及公益參與服務,均依本條款及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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